四川宜宾一人大常委会干部落马曾受处分,后被“双开”
7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岗于去年11月17日通报被查。
刘岗是宜宾本土官员。2006年11月起,先后担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后兼任局长,宜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宜宾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
潇湘晨报注意到,四年前,刘岗因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8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宜宾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刘岗,因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被点名。
当时的通报显示,2013年8月,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宜宾市国资委递交书面报告,提出对清理接收原宜宾某造纸厂下属公司遗留资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宜宾市某公司及有关部门给予特别奖励。同年12月23日,刘岗在该报告上签批了同意的意见。其后,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奖励经费并以现金形式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29.9万元,其中刘岗领取1万元。
2018年7月,刘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清退。
经查,刘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在职工录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通报提出,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记者李琼皓实习生郭丹妮罗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