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涨价被查,陕西水泥协会及多家水泥企业被罚4.51亿元
记者 彭强 北京报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多家水泥企业联合实施的垄断协议,破坏了当地建材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月9日早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当地水泥企业联合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陕西省水泥协会共组织13家当地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13家企业分别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9年5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对经营尧柏、盾石、声威、华山、海螺等5个水泥商标(品牌)的13家企业(即上文涉案企业)及陕西省水泥协会正式立案调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水泥作为一种建筑材料,与其它建筑材料不具有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水泥可以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而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超出运输范围后,产品将不具备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
本次涉案的13家水泥销售企业,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和渭南等5市,上述关中地区构成独立的水泥相关市场。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包括陕西生态水泥在内的5家水泥品牌有关负责人,在陕西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和聊天等活动中,至少4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就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时间和幅度达成一致,并通过统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下游水泥客户发布涨价通知,开始实施统一时间,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陕西生态水泥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涉案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的组织下或自发组织,多次协商并统一上调水泥售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相关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排除、限制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市场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书中披露,多家企业和协会都为联合涨价一事进行辩解称,2016年之后关中地区水泥价格高位运行,是多年来价格走低的报复性反弹,同时水泥价格高位运行受国家环保政策、原燃材料成本上升以及周边省份水泥需求等影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解释不能成为合法理由,持续低价、环保政策、成本上升、周边影响等是水泥企业调价考虑因素,但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正当理由,水泥价格频繁调整价格并不违法,但企业应当独立决策调整,不应多次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商议沟通,并统一实施上调价格的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2018年销售额2%-3%不等的罚款,多家企业被罚金额在1000万元-4000万元之间,尧柏特种水泥被罚金额达到1.72亿元,成为当中金额最大的一笔罚款。
陕西省水泥协会被罚50万元。
在本案之前,相关部门就对多地的水泥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过处罚。
2021年1月,淄博当地多家水泥生产及经销企业因涉嫌垄断协议行为,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28亿元的罚款,刷新了此前水泥行业反垄断罚款的纪录。
2021年1月初,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等为由,对四川当地6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到5931万元,四川省水泥协会也牵涉其中,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14年,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也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超1.14亿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