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要收房时才知买的是限价房?房企涉隐瞒业主违规销售
近日,陕西咸阳的马先生向澎湃新闻质量报告平台反映,他2021年5月在陕西西咸新区“成国右岸”小区预购一处房子,临近收房时,才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页上标注的房子性质是限价商品房,此前并未被告知。
成国右岸小区16号楼。受访者供图马先生说,限价商品房纠纷涉及该小区15号、16号两栋楼,涉及四百多户业主,开发商——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裕丰源公司)曾回复业主们称,即使是限价商品房也不会影响其商品房性质。马先生等业主不满意开发商的回复,认为他们避重就轻。
马先生提供的陕西省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15日就此事做出的书面批复显示,成国右岸小区15号楼、16号楼为限价商品房,裕丰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业主告知限价商品房的事实,涉嫌违规销售。
6月21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到了裕丰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没有在售楼时刻意隐瞒房子的限价房性质,有关15号、16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始至终都悬挂在售楼处的大厅。
消费者投诉:
马先生介绍,“成国右岸”小区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迎宾大道,他购买的是该小区16号楼的房子。此前,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他在合同上看到该房子为商品房,并没有看到“限价房”的字样。但是在今年临近交房之时,他却意外地发现这一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页面上标注的是“限价商品房”。
马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受访者供图
马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页。受访者供图马先生说,该小区涉及“商品房变限价房”的除了16号楼,还有15号楼。发现问题后,他和两栋楼的其他业主一起找到了开发商裕丰源公司,该公司在5月23日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发出了公告函,其中显示:“即便项目名称中含有限价商品房字样,并不影响商品房性质,后期无须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方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对此,业主们并不信服。
成国右岸小区开发商回复15、16号楼业主公告函。受访者供图马先生还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6月15日就此事做出的书面批复,批复回应称,成国右岸小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均为限价商品房。该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审核颁发。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国右岸小区15、16号楼的答复。受访者供图另一份资料是陕西省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15日就此事做出的书面批复,批复回应称,成国右岸小区15号楼、16号楼为限价商品房,裕丰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业主告知限价商品房的事实,涉嫌违规销售限价商品房。根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下一步将就这一线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移交。
马先生说,成国右岸小区的15号楼、16号楼共计426户,他和这两栋楼的现有业主们都认为开发商的回复是在避重就轻。“虽然限价房的性质仍为商品房,但是在买卖时仍有很多限制,这对我们的权益是一种损害。”
澎湃新闻从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上找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在2011年10月9日印发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内“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限定房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在80-100平方米;第三十一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看出,以上规定都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买卖与出让做出了一定限制。
马先生说:“在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将房子为限价房的性质告知我们,预售合同上也没有提到‘限价房’,希望开发商和住建部门能出面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回应:
6月21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到了裕丰源房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没有在售楼时刻意隐瞒房子的限价房性质,有关15号楼、16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始至终都被他们悬挂在售楼处的大厅。
成国右岸小区售楼处大厅悬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当被问及限价房与其他商品房在买卖上有何区别时,该工作人员仍旧回复,即使是限价商品房,它也依然是市场化商品房。后期无须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方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咸阳市住建局关于成国右岸小区15、16号楼的答复。受访者提供6月23日,澎湃新闻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得知,他们目前还未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移交过来的“成国右岸”小区限价房线索,有关裕丰源公司违规销售的情况,这应该是由咸阳市城市执法局来进行处理。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