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裸聊上当被骗35万,诈骗组织“跑分”借卡均获刑罚
身居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的黄某因寂寞空虚在网上交友,相谈甚欢后突破底线进行裸聊,却不料钻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被诈骗35万元后才选择报警。背后,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慢慢浮出水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时糊涂网上裸聊,女网友秒变“吸血恶魔”
“是你花钱处理,还是我把你的龌龊视频以彩信方式发给你的家人朋友?”
“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
……
在某聊天软件上一向温柔体贴的女网友“小敏吖”,瞬间露出了真面目,成为“吸血”的“恶魔”。
曾一时糊涂与“小敏吖”裸聊的被害人黄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裸聊视频被别人保存,且手机通讯录也被窃取,被“小敏吖”玩弄于鼓掌。
“顾脸面,还是给钱?”黄某经受着前所未有的煎熬。在“小敏吖”循循善诱和步步紧逼下,黄某的部分家人也接到了“小敏吖”骚扰电话。2.3万、3万、1.1万……在不断的威胁和诱逼下,黄某将一笔笔款转给“小敏吖”提供的不同银行账户。
黄某的所有银行卡余额转空后,但“小敏吖”并未停止勒索。“小敏吖”远程指挥着黄某操作手机,通过借呗、京东金条、小鹅花钱、拍拍贷款、招联等平台贷款20多万元,全部转入“小敏吖”提供的多个省的不同银行的账户。
被“小敏吖”洗劫一空且债台高筑的黄某,终于醒悟了过来,选择报警。但为时已晚,他被“小敏吖”诈骗共计35万多元。
办案法官马建军说:“黄某作为高学历的成年人,本应洁身自好,但却交友不慎,经受不住网络诱惑进行裸聊,其行为有伤风化,不为道德所容。‘坦诚相见’原是陷阱,层层骗局防不胜防。他安装的裸聊APP实则是个能获取通讯录的木马程序。对面‘美女’的露骨视频,也仅是犯罪分子事先录制好的小视频。当对方发来通讯录及裸聊视频敲诈时,黄某别奢望诈骗分子真正删除视频,而应该当机立断报警!但黄某相信了诈骗分子的话,选择了打款,结果越陷越深,损失惨重!”
结伙“跑分”赚佣金 转移赃款均获刑
这边,“小敏吖”敲诈得手后,黄某将多笔款项转入到她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而另一边的戴某锋、王某刚则按照上线张某欢的转账指令,接收黄某等受害人转来的款项,忙着在多个账户间转账“跑分”,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黄某报案后,公案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了戴某锋、王某刚。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戴某锋、王某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两当法院提起公诉。
经两当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90年出生的戴某锋用自己及银行卡帮助上线张某欢转账“跑分”后,戴某锋银行账户被冻结;同年4月份,张某欢再次联系戴某锋让其帮助寻找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戴某锋遂联系王某刚商议为张某欢的违法所得进行转账以赚取佣金。
王某刚收购(租借)了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王某慧妻子李某秋等人银行卡以及王某刚自己的银行卡共10张,并购买3部二手手机。随后二人在辽宁省海城市王某刚家中进行非法转账行为。先后有马某强、出某亮、丁某、吴某辉、许某、柯某东、赵某、梁某怡、牛某雨和黄某等被害人因裸聊被敲诈勒索或被诈骗后将资金转入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等人的上述银行卡。
戴某锋接收上线张某欢的转账指令后,将转入的非法资金在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王某刚等人的银行卡间相互转账,扣除“佣金”后再转入上线张某欢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的“佣金”转入王某刚、刘某稀的银行卡,由王某刚取现后,扣除日常开销,二被告人平分。
二人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利用王某慧、刘某旭、刘某稀、王某刚银行卡转账流水达205.76万元,从中获利8.23万元。
到案后,王某刚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
两当法院认为,戴某锋、王某刚在明知他人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收益的情况下,收购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获利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王某刚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但二人社会危害性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戴某锋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追缴戴某锋、王某刚违法所得各4115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戴某锋不服提起上诉。近期,陇南中院依法做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戴某锋、王某刚目无国法,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已到监狱开始漫长的服刑生涯。
审判长董高彦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年来,随着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不法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非接触式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戴某锋、王某刚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仍收购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为诈骗钱款提供了转移渠道,不利于被害人追回受损资金。二人最终获得法律的惩罚,付出了无可挽回的代价。”
出借账户谋“小利” ,帮信犯罪法不容
戴某锋、王某刚在商议好为他人犯罪所得转账后,王某刚在辽宁老家找到刘某旭,告知其可以出借本人银行卡,并承诺给刘某旭报酬。
随后,刘某旭应约到辽宁海城市将自己和儿子刘某稀的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各一张,共计4张银行卡交予王某刚。王某刚利用以上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洗钱”转账。
经两当法院查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期间,刘某旭出借的建设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58万多元,中国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81万多元,其儿子刘某稀建设银行卡转入87万多元、中国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22万元。以上银行卡流水约250万元。刘某旭因未收到王某刚承诺的“报酬”,后注销了中国银行卡,并将卡中1万元涉案资金归为己有。
案发后,刘某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退缴了以上违法所得。
两当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旭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没收退缴违法所得。现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员杨晓燕说:“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提高警惕、拒绝诱惑,自觉防止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两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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