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以“学”促“督”提生态环境督查水平促环境问题...
(来源: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原标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以“学”促“督” 提生态环境督查水平 促环境问题整改成效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督查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全面吃透督察整改的主要内容、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营造以“学”促“干”、以“学”促“督”的良好学习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是严格督查程序。督查工作中严格对标对表要求,紧扣实际开展督查整改的调度督促工作,不能擅自“放水”“缩水”,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防止重督查轻跟踪督办、重移交轻问题整改、重整改方案编制轻整改方案落实等现象发生,切实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做好督查整改调度督促的具体实施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县(市)党委和政府,走访调研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重点了解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督促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全方位完成环境整改工作,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解决本地区、本部门长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难点问题。
三是定期开展“回头看”。适时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逐项开展现场盯办,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结合资料查询、部门座谈、个别谈话、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深入、精准地核实和掌握整改工作开展、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效果。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典型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各责任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做好督查人员教育、引导和约束,做到谨言慎行,严格遵守督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对责任部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