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爱特殊群体 擦亮“幸福底色”
关爱特殊群体 擦亮“幸福底色”
每天中午和晚上,家住安宁市县街街道县街村的73岁老人汤金富都会和老伴一起到村里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餐。一天两顿饭,4荤4素可选,一个月惠民价只需200元。“来这里走路只要5分钟,吃完饭和朋友们聊天打牌,日子安逸呢!”汤金富说。
每隔一段时间,绥江县中城镇福兴社区儿童主任郭小飞都会到困境儿童小萍家里走访。小萍父亲去世、母亲失联,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中三兄妹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府每月给予生活保障金。郭小飞定期探访关爱,对孩子们开展心理疏导,为他们辅导作业,解决生活难题。
每月初,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委会广冈村民小组村民车大都能收到县民政局发放的600元低保金。车大因严重痛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去年被认定为C类低保户,除了领取低保金,他遇到生活困难时可以通过西双版纳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手机App申请服务救助。车大说:“感谢政府的救助帮我渡过难关,等病好点,我也要再做点活改善生活。”
3个“镜头”是3个群体的生活切面,从中能窥见民生关怀的温度、社会文明的厚度。
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是党和政府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对象,也是民政部门的服务保障对象。回眸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云南省民政事业的发展变迁,一张温暖的“民生答卷”跃然眼前。
完善多元服务 守护夕阳美好
养老服务关系着千家万户,既是人生大事、家中要事,也是民生大事。
过去,养老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在家由儿孙照料,敬老院安置的基本是无人照料的孤残老人。1957年,云南省仅有9家养老院。到1987年,全省民政部门兴办的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发展到35个,城镇集体兴办敬老院48个。
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云南省逐步构建起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与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兴办主体也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4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22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3081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1万张。家门口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为普通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急等服务。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省各地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等服务,让“家门口”等养老服务更有质量和温度。近年来,云南省还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惠及102万名老年人;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3万名老年人。
随着人们养老理念逐渐向“享老”转变,云南独特的气候资源、旅游资源吸引了一大批老年人前来旅居养老。省民政厅与广东、山西、宁夏等13个省(区)的民政厅签订合作协议,将云南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14省(区)旅居养老合作框架支持范围,开发4条旅居养老线路,推出大理太保家园、朋阳老年公寓、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丽江甘美安养中心等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七彩云南·养老福地”美名远播。
长效关爱帮扶 护航儿童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更需要关爱和保护。2019年,对标民政部职能设置,省民政厅成立儿童福利处,专门负责儿童福利工作,推动云南省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
近年来,云南省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从孤儿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多次提高保障标准。2024年7月,集中养育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2000元和1350元,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云南省实施的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助,促进更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成才。
云南省持续提升孤弃儿童养育监护和服务保障水平。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推动全省47家儿童福利机构优化为20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投入6000余万元提升机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出台《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强化就业、住房、户籍、安置补贴等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其自立自强,更好融入社会。
为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素养提升、固本强基5个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留守儿童摸排行动,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全省共有32.1万名留守儿童。全省配备儿童督导员1600余名,兼职儿童主任1.5万余名,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探访。
精准实施救助 撑起希望蓝天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及时开展临时性救济、应急性救助;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在农村建立五保供养制度,在城市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救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省逐步健全了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切实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
脱贫攻坚期间,云南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圆满完成了“兜底保障一批”的任务目标。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省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整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目前,全省认定低收入人口355.6万人,保障低保对象266.09万人,2024年以来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4.18万人次。城乡低保标准连年提高,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82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472元。全省还实现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居住地申请办理。
去年,省民政厅在16个州(市)的21个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提供救助资金等物质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同时,统筹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力量,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化多元化发展,由单一物质救助转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