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支持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4月起,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实施《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原有的《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将更多的新业态、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纳入受益范围,细化了提取、贷款条件,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的缴存、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后,发生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月以上,且征信信用良好的,可申请不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停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住房公积金“聚金惠民”的政策优势,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早圆安居梦。下一步,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发展,不断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能力,让广大群众受益更多、满意加倍。
审核人:马莹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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