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性发展
■全区人口参保率连续5年稳定在97%以上
■2018—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年度总支出由421亿元增长至702亿元
■大病保险将受益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9.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
■救助资金累计支出11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223万人次
■次均住院费用、个人费用负担、平均住院日同比分别下降23.46%、11.02%、18.11%
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坚持人民至上 奋力开创医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8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组建自治区医保局以来,全区人口参保率连续5年稳定在97%以上,“三重保障”制度成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中流砥柱;同时,率先在全国整省(区)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实际减少群众就医负担累计超130亿元,全区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医保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性发展。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5年来,自治区医保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政治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年来,我区持续不断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2018—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年度总支出由421亿元增长至702亿元,中央和地方累计下拨财政补助资金1200多亿元,基金运行平稳,有所结余。全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和72%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支出210亿元,大病保险将受益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9.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政策,医疗救助先后三次“提标扩围”,救助资金累计支出11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223万人次。“三重保障”制度成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中流砥柱。
坚决守牢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我区率先在全国整省(区)推进DRG付费改革,实现了“医、保、患”多方共赢。全区次均住院费用、个人费用负担、平均住院日同比分别下降23.46%、11.02%、18.11%,减轻住院周期长给群众带来的压力与不便,减少手术病人候床时间,实实在在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全区近八成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获得结余留用资金共22.2亿元,激发了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全区医保基金支出增长幅度明显放缓,2022年医保基金支出增速首年低于基金收入增速,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5年来,我区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发展中让群众有更多医疗保障获得感。立足于方便区内群众异地就医和外省群众来桂就医,医保部门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扩大结算范围。通过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每年可减轻5200多万参保群众就医负担6.6亿元;完善区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截至目前,全区有1.79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比2018年增长9倍,累计惠及5100多万人次;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与全国31个省市实现联网结算和互联互通,目前区内共有36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1.27万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坚持惠民为本,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减轻。目前,已有包括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508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等52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药品、耗材的集采数量稳居全国前10位;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38种,减轻690万“慢病”居民的用药负担;支持中医药民族药传承创新发展,将531个中药和壮瑶药饮片、209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生育政策医保“暖心包”,统一规范全区生育保险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将“试管婴儿”的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和“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坚持数字赋能,我区的医保公共服务得到不断提升。目前,已建成全区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并垂直接入国家平台,实现日均结算47.65万人次、医疗费用2.79亿元、基金支出1.65亿元,日均结算医药机构10万家左右,平均响应时间1秒内,峰值不超过3秒,为方便群众就医提供强大支撑。全区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等43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服务;深入实施“村医通+”工程,累计有3850万人次群众在村卫生室就医结算,结算医疗费用达12亿元;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全区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记者/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