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举报这14类交通违法,均设现金奖励!
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璧山交巡警在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广泛利用有奖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受理、查证、处罚,全力净化农村地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典型违法案例
5月22日15时44分,大路派出所民警在福八路狮子桥路段将群众举报的渝DW***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杨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与群众举报的线索相符。
李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3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25日上午,群众举报称一牌号为渝DP***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无证驾驶的嫌疑。接到举报后,民警在大路街道农村商业银行路段将违法驾驶人范某当场查获。
范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面临罚款600元、3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01
违法时间:5月29日16时40分
违法地点:大兴小学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陈某罚款300元、记1分,乘坐人罚款30元
2
违法时间:6月1日14时53分
违法地点:丁健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李某罚款200元
3
违法时间:6月10日17时06分
违法地点:惠民路迎宾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陈某梅罚款200元、乘坐人罚款30元
4
违法时间:6月10日17时36分
违法地点:渝隆路与沙堆村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孙某华罚款300元、乘坐人罚款30元
5
违法时间:6月14日09时31分
违法地点:天灯村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成某清罚款200元、乘坐人罚款30元
6
违法时间:6月14日11时40分
违法地点:渝隆路与沙堆村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结果:驾驶人孙某华罚款300元、乘坐人罚款30元
交巡警提醒:
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旨在告诫广大驾驶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我们希望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自治”中,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创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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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关注璧山 来源:璧山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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